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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与已交保险费较大者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君安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 Product_7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暂无价格
  •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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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日)至 60 周岁(含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与已交保险费较大者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君安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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