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日)至 60 周岁(含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与已交保险费较大者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君安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