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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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 周 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 55 周岁(含5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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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4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 7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四、自被保险人年满 7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五、自被保险人年满 8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六、自被保险人年满 8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7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七、若生存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的,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的生存年金累积余额。 |
满期年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年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的3倍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