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年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4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 7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四、自被保险人年满 7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五、自被保险人年满 8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六、自被保险人年满 8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7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七、若生存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的,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的生存年金累积余额。 
  • Product_7 满期年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年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3倍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至88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 周 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 55 周岁(含5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鑫囍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年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4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 7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四、自被保险人年满 7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五、自被保险人年满 8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9.5%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六、自被保险人年满 8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7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七、若生存年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的,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的生存年金累积余额。 
满期年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年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3倍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