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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特别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2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至60 、70 、80 、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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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关爱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2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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