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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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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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