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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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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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