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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7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 1 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时已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对于恶性肿瘤(7.1)、急性心肌梗塞(7.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7.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7.24),被保险人必须在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深度昏迷(7.12)、严重脑损伤(7.18)、严重 III 度烧伤(7.20),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病 14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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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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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7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 1 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时已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对于恶性肿瘤(7.1)、急性心肌梗塞(7.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7.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7.24),被保险人必须在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深度昏迷(7.12)、严重脑损伤(7.18)、严重 III 度烧伤(7.20),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病 14 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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