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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长青重大疾病保险A款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5)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5 年、10 年、15 年、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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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长青重大疾病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5)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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