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长青重大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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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长青重大疾病保险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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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5)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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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