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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7.2)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或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并退还所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7.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确诊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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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7.2)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或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并退还所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
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7.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确诊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
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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