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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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年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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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2),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