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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年修订)

共2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2),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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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年修订)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2),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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