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安康防癌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安康防癌重大疾病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首次投保本主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主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见释义6.4)、成人原位癌(见释义6.5)或成人重大疾病(见释义6.6),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7)导致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8)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成人原位癌保险金 | 保险金额的10%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成人原位癌,我们将按本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成人原位癌保险金,本主合同成人原位癌保险责任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