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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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见释义 6.4)或成人重大疾病(见释义6.5),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6.6)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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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6.7)明确诊断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