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幸福成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幸福成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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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实际已交纳保险费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白血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白血病,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白血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纳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实际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 如果您在年满 55 周岁前身故,我们将豁免您身故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您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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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全残豁免保险费 | 如果您在年满 55 周岁前因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指全残(详见附表一: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全残状态),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指全残,我们将豁免您在鉴定为全残后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之间您应该交纳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您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我们只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其中的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