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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投保人首次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为等待期,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8.2)初次确诊(见 8.3)因意外伤害(见 8.4)导致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7.重大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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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元/年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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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投保人首次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 日为等待期,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8.2)初次确诊(见 8.3)因意外伤害(见 8.4)导致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7.重大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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