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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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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华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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