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学生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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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6周岁至25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附加学生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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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保险设置等待期,等待期为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30日内的期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
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
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合同
终止。
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的保险事故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经本公司 同意续保的,不适用前述等待期的约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期满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