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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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90 天为等待
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
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天(90 天为等待
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
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 准)之日起 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