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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5%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 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四)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一类重 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百分之十五)。
      本附加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Product_7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五), 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  
    本附加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主合同项下 的身故保险金此二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或第二 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日为准。  
    若被保险人先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且可以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 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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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康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5%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 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四)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一类重 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百分之十五)。
  本附加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五), 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  
本附加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主合同项下 的身故保险金此二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或第二 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日为准。  
若被保险人先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且可以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 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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