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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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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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含六十日),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六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