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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2007修订版)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自续保生效日起)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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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2007修订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自续保生效日起)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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