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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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障 | 保险金额 |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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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会减少,减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