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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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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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6)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会减少,减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