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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附加珍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按下表所示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80%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成人阶段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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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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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珍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按下表所示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首次患上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80%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包括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少儿阶段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成人阶段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经给付,将按给付的金额相应降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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