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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附加嘉康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0日之内(含第36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0日之后(不含第36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14日后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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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0日之内(含第36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见10.3)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见10.4),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0日之后(不含第36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14日后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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