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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虽于等待期满后被确诊,但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前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大者,本附加合同终止。
    (3)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大者,本附加合同终止。
    (4) 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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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虽于等待期满后被确诊,但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前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大者,本附加合同终止。
(3)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大者,本附加合同终止。
(4) 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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