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附加安康永年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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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 投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安康永年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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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给付 | 10万元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前述等待期影响。 1) 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永年两全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及非年交方式下需缴纳的额外保险费); 2)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同时豁免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永年两全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1)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等待期内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 2)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内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永年两全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内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永年两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津贴 | 1万元 | 被保险人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在每年的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对应日,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重大疾病津贴,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