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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障 提前给付 平安附加金灿人生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癌症”(见8.3),(二)出现“癌症”的前兆或出现与所患“癌症”相关的异常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5)诊断初患“癌症”,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暂无价格
  •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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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金灿人生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癌症”(见8.3),(二)出现“癌症”的前兆或出现与所患“癌症”相关的异常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癌症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5)诊断初患“癌症”,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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