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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面广 保费豁免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
    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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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
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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