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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孩子健康 太平康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少儿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只支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暂无价格
  • 至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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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8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康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少儿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我们只支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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