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畅行无忧A意外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60
保障利益
新华畅行无忧A意外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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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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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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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3款、第4款、第5款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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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 (3)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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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20年,则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30年,则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