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55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8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附加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的车厢、轮船的甲板、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车厢、甲板、舱门时止。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