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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4)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或公务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表)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根据伤残情况确定伤残类别和等级,并按附表所列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约定的交通工具种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一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判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取附表条文两条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确定为较高伤残等级的,本公司给付较高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前已有伤残且我们对该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仅对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确定伤残等级,按照附表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类交通工具对应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或公务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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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保障利益

前海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4)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或公务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表)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根据伤残情况确定伤残类别和等级,并按附表所列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约定的交通工具种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一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判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取附表条文两条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确定为较高伤残等级的,本公司给付较高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前已有伤残且我们对该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仅对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确定伤残等级,按照附表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类交通工具对应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或公务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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