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金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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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金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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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经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经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