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届时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 180 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给付各残疾项目在比例表中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