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爱家意外伤害养老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e爱家意外伤害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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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见 9.5);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其它合同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
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其它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
泰康e爱家意外伤害养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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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9.4)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见9.5),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医院(见9.6)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