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安心无忧A款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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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保障利益
中宏附加安心无忧A款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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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第一级除外),本公司将给付残疾保险你,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全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本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
额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利息 | 1、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3、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4、若被保险人在节假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