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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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保障利益
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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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5.5 条),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的本条第(2)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一)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意外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以上两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