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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该标准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计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含)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如合并以前因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可领取该标准所列较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以上两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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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该标准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计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含)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如合并以前因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可领取该标准所列较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以上两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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