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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于意外事故发生之时起七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该表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计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含)以上或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评定。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可领该标准所列较重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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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元*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于意外事故发生之时起七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表1)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该表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我们仅给付一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计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含)以上或同一条文两次(含)以上评定。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可领该标准所列较重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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