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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禄禄通邮保外勤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及以上的,我公司按照该事故导致的各项意外伤
    残应给付保险金之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的,我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我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因公意外伤害(见释义4)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
    金额扣除已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Product_7 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因公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及以上的,我公司按照该事故导致的各项意外伤
    残应给付保险金之和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的,我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
    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扣除对该被保险人已给付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我公司累计给付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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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4、5、6、7、8、9、1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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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邮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邮禄禄通邮保外勤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及以上的,我公司按照该事故导致的各项意外伤
残应给付保险金之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的,我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我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我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因公意外伤害(见释义4)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我公司曾依据本合同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
金额扣除已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因公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之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及以上的,我公司按照该事故导致的各项意外伤
残应给付保险金之和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的,我公司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我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
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扣除对该被保险人已给付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我公司累计给付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因公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因公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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