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出行无忧国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3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出行无忧国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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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投保人投保了意外伤残保险金,且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可选)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伤残标准》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伤残标准》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个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可选)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 30 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紧急救援服务 | 救援费用 | 投保人投保时如果选择下列服务项目的,被保险人可通过本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提供的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求助,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医疗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机构将在被保险人旅行开始之前及开始以后为被保险人提供旅行当地医疗资源信息的咨询和推荐服务。 2、证件补办援助服务 若在旅行途中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救援机构将提供给被保险人补办证件所需信息。 3、法律援助服务 若在旅行途中被保险人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救援机构将向被保险人推荐旅行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 4、紧急口讯传递服务 在紧急情况下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意愿向其家属传递紧急口讯。 5、翻译援助服务 若在旅行途中被保险人需要翻译方面的服务,救援机构将向被保险人推荐旅行当地的翻译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