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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门诊:实际门诊费用-100元;住院:实际医疗费用*0.9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对于发生门诊费用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费用超过100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等待期为10.日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最长不超过30日。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等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按本条规定进行给付。
暂无价格
  • 随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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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门诊:实际门诊费用-100元;住院:实际医疗费用*0.9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对于发生门诊费用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费用超过100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住院治疗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等待期为10.日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日,住院治疗最长不超过30日。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等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未受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按本条规定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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