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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确定的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具体给付比例见本合同附表)。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所列的残疾而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一年以上,至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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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确定的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具体给付比例见本合同附表)。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本公司不给付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所列的残疾而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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