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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关爱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输血治疗,在采血、供血和医疗机构用血的过程中,采、供血单位及医疗机构确实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流程和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但由于在采血时供血者体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通过现有医疗技术不能够被发现,导致被保险人在输血时发生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意外伤害事故(以下简称“输血意外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输血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输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输血意外事故在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该次输血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诊疗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 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病原体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病原体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感染本合同所指的多项病原体,本公司给付的最高限额为被保险人所感染的各项病原体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相比较大者的一项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意外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给付条件时,本公司不作累计给付,仅给付两者相比较大者的一项保险金;若两者相同,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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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凡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者

保障利益

百年关爱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输血治疗,在采血、供血和医疗机构用血的过程中,采、供血单位及医疗机构确实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流程和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但由于在采血时供血者体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通过现有医疗技术不能够被发现,导致被保险人在输血时发生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意外伤害事故(以下简称“输血意外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输血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输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输血意外事故在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该次输血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诊疗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 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病原体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病原体所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感染本合同所指的多项病原体,本公司给付的最高限额为被保险人所感染的各项病原体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相比较大者的一项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意外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给付条件时,本公司不作累计给付,仅给付两者相比较大者的一项保险金;若两者相同,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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