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残疾和烧烫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残疾和烧烫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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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基本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附表 1《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 1”)所列第一级至第七级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基本意外残疾保险金。 |
可选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附表 1《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 1”)所列第八级至第十级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可选意外残疾保险金。 投保时未选、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 1”所列的残疾相应计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按“附表 1”的规定给付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本公司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附表 2《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 2”)所列烧烫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投保时未选、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 2”所列的烧烫伤相应计算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本公司给付较高的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前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后次的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附表 2”所列的身体的不同烧烫伤部位,本公司将分别给付各项可选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保险金给付限制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和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