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航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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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附加航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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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给付比例*10万元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