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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对应比例*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7.7)遭受意外伤害(见7.8)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见7.9)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或《Ⅲ度烧烫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按附表1或附表2所列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对应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的,本公司仅对本次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项目按照附表1或附表2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类交通工具(包括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及私有汽车)对应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所投保的交通工具(包括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及私有汽车)所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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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保障利益

前海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对应比例*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7.7)遭受意外伤害(见7.8)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见7.9)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或《Ⅲ度烧烫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按附表1或附表2所列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对应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的,本公司仅对本次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项目按照附表1或附表2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类交通工具(包括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及私有汽车)对应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以驾驶者身份驾驶私有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所投保的交通工具(包括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及私有汽车)所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相应交通工具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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