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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残保险金 给付比例*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7.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或《Ⅲ度烧烫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的,我们按附表1或附表2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按较严重程度的伤残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且我们对该已有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仅对本次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项目按照附表1或附表2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可选部分以下第(3)至(5)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以下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3)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突发急性病(见7.4),并在发病之时起至次日24时内因该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特定意外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所约定的身故、伤残的,我们按基本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同等金额的“特定意外保险金”。
    ①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
    ②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
    ③该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 高风险运动意外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参加潜水(见7.5)、滑雪、滑水、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攀岩(见7.6)、武术比赛(见7.7)、摔跤、蹦极、卡丁车运动和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所约定的身故、伤残的,我们根据本项责任约定的金额按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中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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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保障利益

前海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给付比例*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7.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或《Ⅲ度烧烫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所列伤残之一的,我们按附表1或附表2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或附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按较严重程度的伤残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且我们对该已有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仅对本次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项目按照附表1或附表2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
可选部分以下第(3)至(5)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以下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3)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突发急性病(见7.4),并在发病之时起至次日24时内因该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所约定的身故、伤残的,我们按基本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同等金额的“特定意外保险金”。
①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
②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
③该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高风险运动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参加潜水(见7.5)、滑雪、滑水、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攀岩(见7.6)、武术比赛(见7.7)、摔跤、蹦极、卡丁车运动和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所约定的身故、伤残的,我们根据本项责任约定的金额按本主险合同基本部分中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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