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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乘坐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在本保险所列明的乘坐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以内,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其残疾程度符合本条款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未完成治疗,本公司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以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本公司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果合并其同一部位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本公司应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为按加重后的残疾程度计算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减去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比例的乘积后得出的数额。
  • Product_7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由于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的烧烫伤的程度达到三度且符合本条款所附《三度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2”)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时,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乘以附表2中所列相应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同时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最严重一项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本公司分别给付各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项目合并前次烧烫伤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投保前已有烧烫伤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2中所列的烧烫伤视为已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均按前款约定给付保险金,当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如按照前款约定计算出的应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则我们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一年或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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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乘坐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在本保险所列明的乘坐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以内,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其残疾程度符合本条款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所列相应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未完成治疗,本公司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以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项目时,本公司对其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的,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如果合并其同一部位原有的残疾后,其残疾程度加重的,本公司应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为按加重后的残疾程度计算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减去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其原有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比例的乘积后得出的数额。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由于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的烧烫伤的程度达到三度且符合本条款所附《三度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2”)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时,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乘以附表2中所列相应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同时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最严重一项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本公司分别给付各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项目合并前次烧烫伤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投保前已有烧烫伤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2中所列的烧烫伤视为已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烧烫伤的,我们均按前款约定给付保险金,当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时,如按照前款约定计算出的应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则我们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
我们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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