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1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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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火车、地铁、轻轨或轮船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按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扣除此项全部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火车、地铁、轻轨或轮船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将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对应的最高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将给付对应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合同终止。 |
多倍保障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5倍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第一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四倍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残疾,我们将在给付第一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四倍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