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短期意外伤害保险(2007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短期意外伤害保险(2007版)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我们已给付过本条第二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按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扣除任何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按照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对应的最高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将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总数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